【發(fā)布單位】:國務院
【發(fā)布日期】:2018-05-15
【效 力】:2018-05-31
【備 注】: 附件:1.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(公開征求意見稿)
2.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(公開征求意見稿)修訂說明
為消除碘缺乏危害,國務院1994年公布《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》,在全國范圍推行普遍食鹽加碘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。通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共同努力,全社會廣泛參與,我國2000年實現(xiàn)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標,至今持續(xù)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狀態(tài)。隨著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,當前碘缺乏病防治形勢發(fā)生了變化,為進一步推動我國碘缺乏病防治工作,我委正在對《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》進行修改,目前已形成公開征求意見稿。為了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,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,現(xiàn)將公開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公布,征求社會各界意見。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對征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,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反饋意見:
一、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(fā)送至:xuedichu1009@163.com。
二、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:北京市西城區(qū)北禮士路甲38號,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疾控局血地處(郵政編碼:100044),并請在信封上注明“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征求意見”字樣。
三、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發(fā)送至:010-68792342。
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5月31日。
附件:1. 1.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(公開征求意見稿).doc
2.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(公開征求意見稿)修訂說明.doc
2018年5月15日
本文關鍵詞:食鹽 碘 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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